湖北省政府通告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采砂船舶须全年集中停靠

2019-01-07 15:47   湖北日报  

1月1日到2020年底,湖北省河道内的各类采砂船都必须全年集中停靠。近日,湖北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禁采管理的通告》,明确加强对采砂船舶的集中监管,并禁止外省“三无”采砂船进入我省。

根据通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风景区、森林(地质、湿地)公园以及桥梁、隧道等涉水工程的保护范围等,均属禁采区,全年禁采,任何采砂船只不得滞留。2月1日至4月30日和长江重庆寸滩站流量达2.5万立方米每秒时段,为我省长江上游干流段禁采期;6月1日至9月30日以及相应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为长江中游干流段禁采期;7月15日至10月15日以及相应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为汉江中下游河段(丹江口大坝以下)及东荆河禁采期。“今明两年,我省河道内所有采砂船舶都必须全年集中停靠。”省水政监察总队采砂规划许可室副主任黄高峰介绍,为确保2020年底顺利实现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相关目标,在全省河道非法采砂整治专项战役期间(至2020年底),河道内的各类采砂船舶全年都必须停靠在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集中停靠点,获得采砂许可的船只,在相关部门办理移动手续后,方可在指定范围内采砂;全省暂停新建、改装、注册采砂船舶。

通告还禁止外省“三无”采砂船进入我省,一旦发现就依法清理取缔。黄高峰介绍,由于我省是洞庭湖、鄱阳湖采运砂船舶的过往通道,大量外省采砂、运砂船舶频繁过往我省,并伺机盗采。通告明确禁入后,有利于我省有效打击非法盗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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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后,建设用砂如何保证

冬季河床水位消落,是采砂的集中期。省政府专门发出通告,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后,建设用砂哪里来?怎么保证不影响重点工程建设?

长江中小河流均有合法采区

“整治河道采砂,不是彻底不让采,而是合理有序地采。”省水利厅砂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水利部批复实施的规划,长江干流河道分为可采区、禁采区和保留区三类,我省长江中游干流河道规划了人民洲、东槽等10个采区,主要分布在武汉市以下江段,年度开采总量约610万吨。长江委还规定,根据建设需要,可在保留区内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实施采砂许可,目前我省长江干流保留区内年度控制开采总量为700万吨。

湖北省各市州在当地中小河流上也规划了可采区。如黄冈市除长江干流外,还采取一年一规划的方式,在倒水、举水等5条河流上规划了30多个可采区。

此外,采石场也是建筑用砂的重要来源。据介绍,采石场的石块被碎石机打制成机制骨料砂(直径两厘米大小的石块),采石场的废石料则被打制成机制砂(碎小颗粒),可代替黄砂使用。省自然资源厅介绍,目前我省采石场总量约1900多个。

长江疏浚采砂潜力大三峡库区采砂也在研究

湖北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供需矛盾大易造成非法采砂反弹,还需寻找新的砂石来源。

长江河道疏浚采砂利用就是缓解砂石供应紧张的方式之一。长江航道局疏浚养护处处长高凯春介绍,湖北境内长江干流上平均每年需要疏浚的浅滩有15处,平均每年疏浚江砂1500万立方米,合约2500万吨。过去,这些砂石大多从浅水区抛到深水区,未有效利用。

2017年,长江航道局在荆州市太平口水道开展长江航道疏浚砂综合利用试点,将疏浚砂运上岸利用。目前,太平口水道每年航道疏浚砂达600万立方米,近1000万吨,已用于荆州市政建设。在荆州市,重点疏浚点还有瓦口子、周公堤等。目前,武汉等多个城市正与长江航道局商讨疏浚砂综合利用。

省水利厅介绍,目前我省正在实施三峡库区扩容性采砂,长江委在三峡库区巴东境内规划的3个可采区近期将开始采砂,年采砂量24万吨。在三峡库区更大范围内采砂,涉及技术、库区管理、对大坝的影响等,相关准备论证工作正在进行。

机制砂替代天然砂将成趋势

机制砂被业内普遍认为是河砂的替代品,早在2014年,福建等地已开始推广机制砂。目前,我省已展开探索。

2018年5月,孝感市与城投等公司合作,由政府统一规划,在孝昌县、大悟县交界处,规划采区,开采石材生产机制砂。

孝感市水利局局长袁长祥介绍,孝昌县目前已建成两条生产线,每天可生产机制砂15000吨,近日将启动生产,接下来还将在大悟新建两条生产线,日产量15000吨。四条生产线全部投产后,年产砂量达1000多万吨,不仅能满足孝感市的用砂需求,部分砂石还可外销。

“与在河道无序采砂相比,机制砂对环境损害相对较小。”袁长祥说,机制砂原料充足,质量也能满足建筑需要。据了解,襄阳市也在南漳县规划采区,生产机制砂。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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