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认真落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及常委会决议,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创新财政调控思路和方式,提高积极财政政策的前瞻性、灵活性、有效性,聚力增效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将每一分钱用在“刀刃”上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财政扶贫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全省筹措专项扶贫资金194.1亿元,增长14.2%,转贷易地扶贫搬迁债券49亿元,全面推进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等。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省级筹措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47亿元,投入力度空前,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实施“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积极争取中央在重大项目布局、重要试点安排等方面的倾斜,成功申报湖北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国家地质灾害治理重点省、咸宁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将获中央财政补助46亿元。
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
全面落实增值税改革、增值税留抵退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成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咨询服务机制,着力为企业和个人减负、为实体经济降成本。预计全年减轻实体经济负担500亿元。
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筹措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34亿元,发行新增政府债券702亿元,支持机场、铁路、公路等重点项目以及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乡镇污水处理等重点工程建设,发挥有效投资关键性作用。
扎实推进经济转型升级
财政投入从无偿补助向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转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设立总规模5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培育新增长点。将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规模扩大至7亿元,采取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分别注资省再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30亿元、16亿元,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银税互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重点支持“一主两副多极”竞相发展,推进武汉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推进襄阳、宜昌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实力、集聚能力和辐射带动力,推进其他市州形成更多新的区域增长极和特色增长极。设立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20亿元,安排5亿元县域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完善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激励考核机制。
大力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安排农林水支出57.4亿元,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推进农业保险提标增品扩面,实施“三乡工程”“荆楚农优品”等“八大工程”,建设美丽乡村290个。
持续加大基本民生投入
落实普惠性支出提标提档提补政策,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重点民生投入,全省民生支出达到5783亿元,增长7.1%,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持续保持在75%以上。
(责任编辑: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