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将可享受创业补贴。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提出到2022年,全省家庭服务企业及服务网点达6万家,从业人员达185万人,基本形成业态完善、服务规范、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服务需求。
湖北确定了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三大任务:积极引导重点业态加快发展、大力促进家庭服务到乡镇进社区、加大龙头企业培育和引进力度。
其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需求新变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制定发展指导目录,重点发展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母婴护理、家庭健康管理、家庭医生、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家庭膳食营养、居家保洁服务等业态,满足家庭基本需求。加快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健康养老和其他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医养结合的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助餐、助洁、助护、助浴、助医等多样化养老服务;鼓励发展残疾人、失能老人等居家服务。将洗染、搬家、社区保洁、社区保安、家庭日用品修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服务站点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范围。
湖北鼓励各类人员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自主创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补贴。加强对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职业能力,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推进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建设,优先支持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承担培训计划任务。鼓励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湖北还将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家庭服务业相关专业,将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纳入我省技能人才奖励范围。
资金扶持力度也将加大。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中小微家庭服务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自主创办家庭服务企业或从事家庭服务个体经营的,可为其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体经济组织提供家庭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育婴等公共服务供给。各地可按照市场机制向社会购买家庭服务,用于贫困残疾人家庭、社会孤儿、烈属等困难群体与特殊帮扶对象。
(责任编辑: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