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这个话题被顶上了微博热搜。
这一新规是否被企业HR(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人员)了解?女性找工作还会被问一些不该问的问题吗?3月9日,长江日报记者走访武汉一些招聘市场发现,大多数企业HR关注到了新规定,招聘时一般不再详细询问应聘者婚育情况。
“已婚已育不打算生二胎”招聘用语鲜见露面
3月9日,一场大型招聘会上,共有近千家用人单位在现场招聘。长江日报记者进行了走访和暗访,大部分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都没有出现性别歧视现象。
长江日报记者在暗访中以求职者身份了解各个企业信息时,当询问到是否有要求婚育情况时,企业HR均表示不会有这样的限制和要求。有的企业招聘负责人提到国家不允许对这方面有要求,但也有企业负责人表示,已婚已育女性求职者工作经验和能力高于年轻女孩,孩子和家庭兼顾得心应手,不拖沓,更能胜任工作,因此企业目前更青睐招聘“已婚已育不打算二胎”的女性求职者。
长江日报记者走访现场看到,有个别企业的招聘信息岗位仍标注性别要求,有要求男性也有要求女性。大部分招聘信息未对性别提出要求,即便是一些制造业企业,非特殊工种也接收女性就业。
记者通过网上查询企业招聘信息了解到,仍有部分企业在招聘行政人员、会计、中介服务人员等职位中要求“女性” “已婚已育”“不打算生二胎”。
9日,纳杰人才招聘会上,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招聘负责人表示,其招聘的销售岗位的工作性质是有业绩才有工资,所以如果怀孕请假等可能个人收入会降低,但公司招聘中主要还是以招揽优秀人才优先。
现场多家企业的HR 表示,入职之后不会因为婚育情况而让员工离职,“男女无所谓,关键考虑能力和个人品行优先,能力不行男女都一样。”
长江日报记者随机采访20家企业的HR了解到,企业一般不会排斥已婚未育和未婚未育的女性,企业所排斥的,是那些刚入职一怀孕就不工作的求职者,平时也会招聘已婚未育甚至孕期的女性入职。
就业遭遇性别歧视,打12333投诉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求职者如发现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女性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都可直接向人社部门举报投诉。
《通知》还提出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市民可拨打12333向市人社部门投诉,还可到妇联、工会等组织投诉。如确实涉及在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最终也将汇集到相关主管部门处理,为女性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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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限定性别”“性别优先”喊停
根据相关统计,近两年我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高达60%以上,位居世界前列。但是,我国妇女就业依然面临一些难题,会遭遇不同程度的就业性别歧视。
对此,上月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把解决就业性别歧视作为推动妇女就业的重点内容,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
其中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招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通知》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各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带头遵法守法,坚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其中还提到,对于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关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此外,对因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而接受行政处罚等情况,将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通知》还提出,要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为帮助女职工产后顺利返岗,《通知》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岗位需求。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