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0个跨界湖泊保护规划出台

2019-03-20 08:54   长江云  

3月18日从省水利厅获悉,省政府依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近日批复10个跨界湖泊的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实施。

此次获批的10大湖泊为西湖、斧头湖、汈汊湖、肖严湖、许家赛湖、龙感湖(湖北)、童家湖、借粮湖、洪湖、长湖。《规划》对跨界湖泊保护存在的问题、湖泊功能定位、污染保护现状、监测能力做了详尽分析,同时针对性地提出了保护措施,包括勘界定桩、控制入湖污染排放、建设环湖生态屏障、实施湖泊保护监测等。

省水利厅介绍,《规划》是开展湖泊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分解落实。《规划》的实施将有效保障湖泊形态稳定,水面(容)积不减少,开发利用得到有效控制;湖泊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标准;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湖泊生态实现良性循环;湖泊综合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湖泊治理和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实现湖泊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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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跨界湖泊保护难?

做好湖泊保护工作不容易,保护好跨界湖泊就更难。跨界湖泊保护面临哪些问题和困难?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就此采访了参与编制湖泊保护规划的有关专家。“跨界湖泊保护和管理,除涉及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外,还涉及两个以上省市县等多级行政区划,保护监管职责上难以协调,出现问题时责任也难以界定。”省水科院水资源与农村研究所副所长刘路广认为。他举例说,比如,龙感湖跨湖北省和安徽省,黄盖湖跨湖北省和湖南省,我省第三大湖长湖跨荆州、荆门和潜江市;洪湖跨荆州和潜江两市,湿地归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辖,防汛调度属荆州四湖流域管理局管辖,而小型闸站则属各县市相关部门管辖。

此次批复的《规划》针对这一情况,明确要求强化湖泊统一管理,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建立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的体制机制,探索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和综合执法模式,并将湖泊管理与保护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同时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的重要指标。“水质监测是实施湖泊各断面和入湖河流各断面考核的技术支撑,但目前跨界湖泊水质监测能力不足。”刘路广介绍,提升湖泊水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提升入湖河流的水质。然而,我省大多跨界湖泊入湖河流上的水质监测点偏少,部分河流县市交界断面还没有监测点。

为此,《规划》明确要求,重点入湖河流要在各县市交界断面增加监测点,如《湖北省洪湖湖泊保护规划》中,明确要求在四湖总干渠监利县和洪湖市交界断面增加一个监测点,在四湖总干渠支流排涝河、子贝渊河和下新河也分别增加监测点和考核断面。“此外,跨界湖泊周边各县市之间,产业缺乏规划和协调,污染排放量容易超过湖泊的纳污能力,也是湖泊保护面临的难题。”刘路广说,此次出台的《规划》,对各跨界湖泊的纳污能力做了估算,根据纳污估值,再估算出沿湖周边县市应削减的排污量,这为各县市科学规划产业、削减排污总量提供了依据。

责任编辑:宋雨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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