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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万买奔驰“还没出店”就漏油 无奈坐车头维权
今天小崔说只说一个事情:最近很火的奔驰车主哭诉维权事件。
一女子花66万在西安“利之星”买了一辆奔驰,这辆全新进口奔驰车,还没开出大门,发动机漏油。经过15天的耐心交涉,等来的回应却从退款、换车,变成“只换发动机”。耐心交涉的结果是这样,无法让人满意,于是这位女车主改变了方式,用哭诉的方式来讨回公道。
自女车主哭诉的视频在网络上受到广泛的关注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协商调查,在一番所谓的“大闹之后”,奔驰官方做了回应,相关的负责人出面协商。我们来看看相关媒体的评论。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耐心沟通不被重视,撕掉斯文才能讨回公道?“按闹分配”不应是社会常态,忠厚实诚也不应被欺负。涉事店的态度不仅砸了自己的牌子,还“漏”了自己的良心!
4月13日,维权女车主在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的陪同下,和4s店销售高管第一次见面,进行了协商。
小崔说:
这位女车主的驳斥的有理有据,毫无疑问,国家三包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分析:这个4S店正是在这句条文上做起了文章,断章取义,是啊,合同签了,三包相关规定保护你,我们就按三包的规定行事嘛!故意用三包相关规定驳斥女车主,趋利避害。但是,不要忘记,法律同时还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车还没开出店门发动机就漏油,汽车关键部件重大瑕疵的实锤,4S店要作何解释?《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8条,“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根据该规定,不合格的车辆压根就不得对外销售,你还谈什么三包。
是不是在有些人手中,法律是双刃的呢。当自己的利益被侵犯,我就跟你讲法律;当法律不在我这边,我就在法律框架下断章取义,“另辟蹊径”。说好听了你这叫钻法律的空子,说难听了你叫欺负人。不过给广大消费者信心的是,这个事件的处理结果正在向着大家期待的好的方向,向着法律规定的保护消费者的大框架下发展。
这个事情为什么会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因为我们都是消费者,在消费权益被侵犯时,每个人都不可能是“吃瓜群众”,不管是之前《垄上行》节目里播出过的“瓦脆脆”事件,还是“村民购买了大量的未经登记的农资化肥”,作为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害,这个时候要毅然决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永远不是心怀不轨之商家的工具,而是广大消费者维权的强有力的武器。每一次维权都会是一次进步,消费者力量不断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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