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武穴市公安局梅川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示,梅川镇某村村民阮某在网上公然发布侮辱诋毁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河南民警。接到指示后,陈伟所长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副所长李武新带队将正在家中的违法行为人阮某传唤至派出所。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阮某对其4月14日在网上公然发布侮辱诋毁牺牲在工作岗位上的河南民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经教育,阮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主动承认错误,表达歉意。
目前,阮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
公安机关重申: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公然发表、散布辱警言论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不能说的十五句话
根据近几年因网络不当言论被拘的案例,以及刑法关于相关罪名的规定,在网(微信)上千万不能说的十五句话,连一句都不行,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涉嫌犯罪:
1.宣扬邪教、迷信活动的言论不发,涉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恐怖主义言论不发,涉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3.涉藏、涉港澳台等分裂国家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分裂国家罪。
4.歪屈党史、军史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5.诋毁、污蔑党和国家历任领导人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侮辱诽谤罪。
6.侮辱、丑化革命烈士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7.侮辱警察、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诽谤罪。
8.虚假恐怖信息不发,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9.煽动以极端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10.伤害民族感情、媚外投敌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
11.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发,涉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2.涉谣言论不发,涉嫌诽谤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3.涉密言论不发,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4.妄议中央政策、挑战中央权威的言论不发,涉嫌寻衅滋事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5.恶意中伤丑化他人的言论不发,涉嫌侮辱诽谤罪。
来源:武穴热线
声明:本文转自以上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