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
对12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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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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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和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经省环委会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考核,襄阳市南漳县,宜昌市秭归县,十堰市郧西县、竹山县、丹江口市、郧阳区,黄冈市蕲春县,咸宁市赤壁市,恩施州巴东县、宣恩县、恩施市、利川市等12个县(市、区)已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考核验收,待省环委会命名。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就襄阳市南漳县等12县(市、区)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事项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进行公示。
一、公示日期:2019年4月30日—5月6日。
二、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反映公示地区存在的环保问题:
(一)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 sthjt.hubei.gov.cn ;
(二)12369环保举报热线;
(三)电话:(027)87167500(兼传真);
(四)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八一路346号,邮政编码:430072。
2019年4月30日
什么是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开展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既要注重结果、也要注重过程,既要注重工作成效提升、也要注重环境质量改善,既要注重创建标准、也要注重相对排名,确保创建工作的代表性、先进性,让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在生态省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怎样才能获评?
《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体系》(鄂环委[2018]5号,从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个方面设定了44项指标。其中,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共性指标33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个性指标4项,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个性指标7项。
达到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要求的地区,可申请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县)称号。
此外,根据《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管理规程(试行)》,对拟通报命名的地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暂停该地区申报资格2年:
(一)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二)行政区内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且情节严重的;
(三)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上级警告、约谈、通报批评、追责等,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
祝贺这12个通过验收的县(市、区)!
有你的家乡吗?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各地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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