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醉酒状态下签订了合同,酒醒后想反悔,主张醉酒签订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法院是否会支持呢?
1、醉酒签订的合同是否无效?
关于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有效的,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民法总则》第143条已经规定了合同有效的条件,即若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也就是说,法律上没有“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合同无效”的条款,那么合同符合有效的条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但是,在醉酒状态下,当事人往往会被人忽悠签字,若合同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根据《民法总则》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醉酒的当事人酒醒后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合同内容或撤销合同,而不是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
2、注意:酒后不签字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合同是在醉酒状态下签订的,不能因此就否认合同的有效性,因为缺乏法律依据。更何况,想要充分证明合同为醉酒后所签,一般都是很难提供醉酒的证据,若法院不予采信所谓醉酒的事实,又缺乏事实。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合同无效的主张肯定不被法院采纳。
因此,朋友们一定要注意,酒后不签字!不管是合同还是其他“白纸黑字”的文件。签字后若以醉酒为由否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性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仍需对醉酒后签订的法律文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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