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想生二孩的恭喜!刚刚,国家出大动作!

2019-05-11 14:44   湖北日报  

想生孩子

却担心没人带?

特别是0-3岁

还没到上幼儿园的时候

让父母带 ,年纪大了没精力

交给托幼,心里忐忑不放心


好消息来了!

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3年之际

国务院办公厅5月9日发布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

在10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例行政策吹风会上,就社会关注,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委给予了回应。

鼓励各地探索育儿假和产休假制度

当前,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不足。调查显示,婴幼儿在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近80%由祖辈参与看护和照料,社会普遍反映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尤其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没人带孩子”成为影响家庭再生育的突出因素。

对此,《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还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在吹风会上,国家卫健委副主任于学军于学军介绍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例如,要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地方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支持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于学军介绍说,还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加大力度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指导意见》提出,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训规划。

《意见》具体有哪些干货?

快来一起看看吧

《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任务举措:

建立完善促进发展的体系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意见》指出——

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多种形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意见》强调——

■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

■要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按照儿童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到2025年,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任务举措——

■一是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全面落实产假政策,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二是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按标准和规范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注重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三是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支持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来源:湖北日报

声明:本文转自以上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https://img.cjyun.org.cn/a/10670/201905/b1a5b694bdbd8fa2022d68fae9fe0bde.jpg-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