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产局21日公布,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虾稻共作、稻渔种养项目开始申报,截止时期为6月28日。
项目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水产中心)为单位申报,每个县安排项目资金1000万元(贫困县每个县500万元),项目资金规定90%以上必须用于稻田田间工程改扩建。
通过这个项目的实施,力争全省项目区虾稻共作、稻渔种养面积不少于10万亩;项目建设区粮食亩产达到1000斤左右,水产品亩产达到250斤左右,每亩纯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减少稻田化肥使用量50%以上、农药使用量50%以上(较传统水稻种植),渔药使用量15%以上(较项目实施前)。
省水产局公告称,虾稻共作、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在原有的集中连片的虾稻共作、稻渔综合种养基地上进行改造提档升级,连片面积一般在2000亩以上,最低不能低于1000亩,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贫困县建设规模可小于非贫困县。每个项目区改造升级虾稻共作、稻渔种养总面积不小于1万亩。
项目区必须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平台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平台。配备二维码生成设备或其它可追溯标识设备;配备对养殖基地的生产过程和环境状况进行实时监控的设备。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平台。在项目基地配备对养殖水体进行实时监测的设备。选择稻渔基地2000亩以上生产主体,建设一个区域中心水生动物病害防控实验室,配备水生动物疫病检测、病害诊断、药敏实验设备;建设一个区域中心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配备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实验室和快检室使用功能辐射周边面积10000亩。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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