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110人次禁渔期捕捞被处理
昨日(1日),记者从市水产局了解到,今年3月1日零时—6月30日24时春季禁渔期期间(十堰境内的汉江、堵河流域),十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政管理机构开展“湖北渔政亮剑”禁渔期执法行动,行政处罚110人次、司法移送10件12人、追究刑责7人。
十堰鱼类资源丰富,目前全市有鱼类68种,其中仅丹江口水库就有经济鱼类39种,主要经济鱼类包括鳙鱼、鲢鱼、银鱼、鳜鱼、蒙古红鲌、翘嘴红鲌、草鱼、鲤鱼、青鱼等,多数鱼类在每年4月—6月进入产卵期。除鱼类外,十堰其它主要水生动物还有大鲵、虾类、龟、鳖等。
今年禁渔期期间,为深入推进全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切实保护汉江、堵河流域十堰段水生生物资源,十堰各级渔政部门共印发禁渔文件、通告11件,召开动员部署禁渔工作会议38次,电视电台报道32次,报纸刊登文章23篇, 新媒体平台宣传35次,发放宣传资料5370份,张贴标语792幅,出动宣传车船283次。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和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行动159次。其中,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行动84次,参加执法车348辆(次),参加执法船艇322艘次,参加执法1443人次,查处案件94件,行政处罚案件84起,行政处罚110人次;司法移送10件12人,追究刑责7人。没收违法捕捞渔获物1298公斤,取缔违禁渔具153件1.1万余米,收缴电捕鱼器具30套,有效打击了涉渔违法行为,保护了渔业资源。
来源:十堰晚报 记者 韩玉砚 特约记者 王振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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