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
有机会直接评上“副高”了!
近日,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分级分类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卫生人才“治病救人的能力”。高级职称会适当向农村基层一线倾斜,全科医生聘任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执业满10年,经推荐和考核,可直接取得副高职称。
“高级职称”适当向基层一线倾斜
《意见》提出,实行分级分类评价,分自主评审和区域评审,并分类制定条件标准。
自主评审,重点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诊疗水平、教学师导、学术科研能力以及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处置能力;区域评审,重点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能力,对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操作能力、工作业绩,不对论文、科研作硬性要求,可以用临床病历、手术视频、卫生标准、护理记录、调查报告、科普作品等替代。
“高级职称”适当向基层一线倾斜。湖北将继续推行农村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专项评审,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区域评审时单独设立评审组,单独确定通过率,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基层工作年限等指标所占权重。
“编外”“编内”评职称同等对待
根据《意见》,“编外”与“编内”评职称同等对待。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外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与编制内人员同等对待,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推荐申报评审。医院(疾控中心)中聘用在内设机构具有专业技术背景要求、兼职履行管理职责且直接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未脱离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工作时间要求、能力业绩条件等有关规定的,可申报评审卫生相应专业职称。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得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职称实行“水平能力测试+专家评审”方式,专家评审实行业内评价和量化评价相结合,提高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4家医院获得职称评审权
今年起,我省全面下放市州级及以上所属公立三级甲等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自主评审权,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中医医院等44家医疗卫生机构获得职称评审权。这些医疗卫生机构将在卫生系列正副高级职称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医学研究专业高中级职称方面,实现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使用结果。
下一步,我省还将逐步下放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职称自主评审权。条件成熟的民营三级甲等医院、市州级及以上所属其他公立三级医院,由单位申请并按管理权限逐级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同意,经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下放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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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职称评审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湖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湖北省中医医院
湖北省肿瘤医院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武汉市中心医院
武汉市第三医院
武汉市第四医院
武汉市儿童医院
武汉市中医医院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十堰太和医院
十堰市人民医院
十堰市中医医院
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襄阳市中心医院
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襄阳市中医医院
荆州市中心医院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荆州市中医医院
荆州市妇幼保健院
黄冈市中心医院
鄂东医疗集团
宜昌中心人民医院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
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宜昌市中医医院
随州市中心医院
随州市中医医院
鄂州市中心医院
鄂州市中医医院
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
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荆门市中医院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
孝感市中心医院
咸宁市中心医院
咸宁市中医医院
三峡大学仁和医院
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
湖北民族大学附属民大医院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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