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
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
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也是法律规定的每一位儿女应尽的义务
然而,
在现实中:
有些人自己住新房楼房,
而老人住旧房危房;
有些人与老人分家分户另过,
却不管老人生活;
有些人故意隐瞒家庭生活状况,
为套取国家扶贫政策;
有些人霸占老人“一折通”,
想攫取老人养老金
针对这一现象
湖北一地出硬招了
不赡养老人
情节严重者
将被判刑
!!!
近日,恩施州出手整治“子女房屋宽敞明亮,年迈的父母却住在危旧房屋中”的怪现象。
这六类情形要重点整治
1、子女在本村有安全住房但父母住危房的;
2、子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但父母住危房的;
3、子女众多但在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上互相推诿、纠纷不断,致使赡养责任落空,父母老人生活出现困难等情形的;
4、隐瞒家庭实际生活状况,与老人分户另过,对老人生活不管不顾,意图套取国家扶贫惠民政策的;
5、霸占老人“一折通”,将政府发放的各种补助金据为己有,或攫取老年人务农务工收入,致使老人日常生活十分困难等情形的;
6、子女对父母进行歧视、侮辱、打骂、伤害甚至虐待、遗弃等严重失德违法情形的。
恩施州出台如下严管措施规定
1、对于子女经济条件较好的
各村扶贫“尖刀班”加大赡养父母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督促赡养义务人在7月20日以前主动将父母接入安全住房一起生活。
如果父母不愿意随子女共同生活,子女必须出资出力为父母改造危房,确保在7月20日以前开工建设,在9月30日以前完成改造。
2、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按照恩施州公、检、法、司《关于敦促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解决安全住房问题后,按照“拆旧复垦”政策及时拆除原有危房。
3、对父母住危房但儿女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由各乡镇(办)发函到子女所在单位,由单位督促子女限时解决父母住危房问题。
对于愿意随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在7月20日以前主动将父母接入安全住房一起生活。
对于不愿意随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必须出资出力为父母改造危房,确保在7月20日以前开工建设,在9月30日以前完成改造。
对不按时解决父母安全住房问题的,恩施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将采取有效措施督导完成。
4、针对已有安全住房但继续使用或住危房的
按照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基”政策,农户必须在8月30日以前按照增减挂钩政策自行拆除原有危房,并居住在安全住房中。
5、子女与老人恶意串通,骗取、套取、索取国家惠民扶贫资金(物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追缴,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都终将老去
善待老人
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
来源: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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