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东湖风景区湖畔,游客正在拍摄美景。
东湖是我国最大的城中湖,是全国首批、武汉市唯一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如何通过立法,解决东湖风景区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如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改进旅游与管理服务?7月26日,新修订的《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对于东湖风景区的生态环保问题,条例规定了风景区总体规划实施分区、分级保护的要求。条例注重对水体的保护,要求市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风景区管委会编制东湖水域综合整治方案,采取完善管网设施、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东湖水域水质,定期监测并对外公布。条例规定,禁止向东湖水域排放生产废水、医疗污水和生活污水,实行雨污分流全覆盖。在东湖水域禁止建设与防洪、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在东湖水体及其沿岸清洗车辆、洗刷器具和衣物的行为,也将被禁止。
东湖吸引的游客越来越多。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条例时重点提出,希望加强和改进东湖风景区的旅游与管理服务。据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修改建议,对条例涉及风景区服务和管理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修改建议指出,风景区应加强景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统筹兼顾老年人、孕妇、儿童、残疾人等群体需求,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风景区管委会可以根据维护风景区公共秩序的需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划定禁止遛犬和禁止露营、野炊、垂钓、游泳、轮滑、安装吊床、搭建帐篷的区域,并明示标识。在禁止遛犬区域遛犬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露营、野炊、垂钓、游泳等的区域,从事相关活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上述修改建议将批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王馨 图片记者 魏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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