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湖北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湖北省政府、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教育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供销社、武汉市城管执法委等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湖北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情况。
如何推行垃圾分类?
主要任务和措施
1. 推进源头减量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从严实施“限塑令”、倡导“光盘行动“等措施,减少垃圾排放量。
2. 确定分类方式
湖北垃圾分类将全面推行“四分法”,根据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产生特性和处置特点,以简便易行、群众容易接受为原则,湖北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农村分类方式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
3. 完善分类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加快有害垃圾设置建设;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两网融合”;推进其他垃圾处理方式转型,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
4. 加强法制保障
加快研究制定省级城乡生活治理的地方性法规,推动设区城市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立法。
图为收集容器标识颜色
红色代表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
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农药包装物等。
蓝色代表可回收物,是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且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物质。
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绿色代表厨余垃圾(易腐垃圾或湿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以有机质为主要成分,具有含水率高,易腐烂发酵发臭等特点的物质。
主要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饭店和酒楼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超市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过期食品等;以及居民家庭产生的厨余垃圾,包括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盆栽残枝落叶等。
灰色代表其它垃圾(干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湖北垃圾分类目标
2020年
武汉市、宜昌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襄阳市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实现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武汉市东西湖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仙桃市、京山市5个农村生活垃圾试点县(市、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选择1个乡镇(街道)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22年
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襄阳市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县市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5个行政村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
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200个,分类示范村1000个。
2025年
设区城市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
县市建成区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
全省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500个,分类示范村2000个。
来源:长江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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