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发布《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明确出现大的动物疫情谁来承担责任,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以及如何加强对动物养殖场的监管。
《意见》要求落实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畜牲生产、屠宰、加工、经营等从业者的防疫主体责任,坚持有责必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由上级动物防疫行政主管部门成立疫情处置联合调查组,迅速追踪溯源、查明原因、找出问题、堵塞漏洞,坚决做到疫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失职失责行为的问责追责不到位不放过。
《意见》要求建立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可追溯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体系。探索动物防疫防控网格化管理,将防疫区域和任务精准量化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口蹄疫、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应免尽免,免疫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完善快速响应机制、扑杀补助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和“分级负责、部门联动”机制。
《意见》提出每个乡(镇)派驻2到3名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原则上3到5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乡村防疫人员,对县及以上动物防疫执法部门的工作和业务经费、基层防疫人员的收入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生猪养殖场要强化各项防疫隔离措施,做到封闭式饲养。对防疫意识淡薄、防疫措施不落实、环保不达标、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省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解读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刘胜、通讯员谢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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