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醒吧!精准防控,是非洲猪瘟防控目前最好的疫苗

2019-09-03 14:53   农业农村部、新京报、新华社、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期,网络传播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走私苗”已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引发生猪产业广大从业人员高度关注。对此,9月2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澄清:我国尚没有批准上市的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

有疫苗了?别被骗!

8月12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近期,养猪行业内出现西班牙、越南等“走私苗”、哈兽研“中试苗”、“白瓶苗(即自家苗)”。“在非洲猪瘟防控压力下,很多养殖户难免心存焦虑、‘病急乱投医’,上当受骗、遭受损失。”

对此,9月2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澄清:我国尚没有批准上市的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

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走私苗”,既缺乏系统的试验研究,更没有通过科学、客观、严格的评审评价,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都无法保证,特别是活疫苗,更是可能存在不可预知的生物安全风险。养殖场(户)如使用这样的疫苗对生猪进行免疫,不仅可能达不到预期的免疫预防效果,更有可能因非法免疫接种导致猪群感染并引发疫病传播。

此外,从制苗毒株与我国流行毒株的匹配性看,我国的非洲猪瘟流行毒株属于基因II型,盲目引进国外基因I型疫苗毒对我国生猪进行免疫接种,势必导致我国非洲猪瘟病毒流行状况更趋复杂。

全世界尚无批准上市的非洲猪瘟疫苗

9月2日农业农村部官网消息中,畜牧兽医局负责人明确表示,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是世界性难题。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各国还没有一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的非洲猪瘟疫苗。

我国相关疫苗研究的最快进度也仅处于中试工艺摸索、产品质量研究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等阶段,农业农村部尚未批准其开展临床试验研究。

因此,目前市面上只要出现“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甚至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都是非法疫苗,均应按假兽药处理。


严厉打击非法疫苗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生产、销售、使用“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走私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有关规定,对持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经营者,依法顶格处罚,吊销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生产经营活动;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非法疫苗的,彻底捣毁“黑窝点”,依法顶格处罚,没收生产设备和违法所得;对兽药使用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明知是假疫苗或者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疫苗,仍非法使用的,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能否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决于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绝不能指望单靠疫苗免疫包打天下,特别是在非洲猪瘟疫苗尚未推出的情况下,防控关键仍在于切实提高养殖场户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畜牧兽医局负责人表示。

来源:农业农村部、新京报、新华社、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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