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沧桑巨变,荆楚大地焕然一新。我省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三篇大文章,让荆楚大地“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绿色颜值”越来越美。
2018年,我省国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6.7%,同比增加0.6个百分点;国考水质断面优良比例达到8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5个百分点。我省以系统性的举措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修复,实施长江防护林建设、水土流失治理、河湖湿地保护等一批生态重大工程,把全省22.3%的版图面积纳入生态红线的保护范围,4230条河流、755个湖泊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长江绿色生态廊道正在形成。
污染防治强力推进,环境质量越来越好
70年来,全省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环境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防治成效逐渐显现,全省环境质量越来越好。
主要污染物减排效果不断显现
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改善环境质量、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八五”时期,我省经济增长以高投入、高污染、高产出的外延增长方式为主,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1986年的25.78万吨上升到1995年的最高值79.1万吨。
从“十五”开始,我国开始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6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提出了控制目标。“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进入了新阶段,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2009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7.57万吨,比2005年下降6.54%;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69.5万吨,比2005年下降3.18%。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2.25%、13.95%、20.61%和18.49%。2018年,全省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47.43万吨和46.96万吨,较2015年分别下降18.63%和13.85%。
水污染防治攻坚取得实效
千湖之省,水润荆楚。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法规与措施守护碧水。2005年,我省将流域水污染防治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十二五”以来,我省实施碧水行动,制定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建立跨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2014年7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明确了对水污染取上限处罚、按日连续处罚等,通过制定实施一系列法规与措施守护碧水。
2018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稳中趋好,全省179个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9.4%,同比提高2.8个百分点,较2015年提高5.2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1%,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较2015年下降4.4个百分点。
长江干流、汉江干流水质为优,长江支流、汉江支流水质总体为良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主要支流水质为优,11座主要水库水质为优。此外,全省308个重点湖泊水质总体稳定,147个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018年,全省地表水河流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主要污染指标,年均浓度均值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33.3%和19.4%。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省人大通过了《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并及时修订完善。严格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奖惩,落实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奖励9630万元……通过打响蓝天保卫战,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提高。
2018年,纳入国家考核的13个地级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6.7%,较2017年同期上升0.6%,较2015年同期上升11.8%。
城市颗粒物浓度逐步下降,2018年,空气中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浓度较2017年分别下降:15.4%、6.5%、10.2%、5.9%;较2015年分别下降:38.9%、27.0%、32.3%、15.8%。
2015年-2018年,全省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年均值浓度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
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
2016年2月,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为我国首部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为全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作出了有益探索。
2018年,我省全面完成农用地详查,调查土壤点位17935个,农产品点位5922个。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已采集地块1926个。并开展例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布设国控监测点位1926个,新增省控监测点位3820个。
我省还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整治,公开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93家,在矿产开发集中区域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建设用地风险加强防控。
生态修复扎实推进,生态状况逐步改善
我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退田还湖等工作,改善了湖泊面积萎缩、森林面积下降的趋势,森林生态环境和湖泊生态环境得以恢复。同时大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加快水土流失的治理步伐。
自然保护区建设得到加强
1982年,省政府批准建立神农架自然保护区,这是我省第一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到1984年全省共建立了神农架、星斗山、九宫山、后河、木林子等5个自然保护区和利川小河水杉自然保护点,形成湖北省第一批自然保护区。
1985年以后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保护类型也逐步多样化。到2000年底,全省建成自然保护区33个,其中国家级5个,总面积59.7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22%。截止2017年底,全省自然保护区已达82个,其中国家级22个,总面积112.06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03%。与保护区相匹配的一系列监管体制、机制也相应建立和完善。
湿地保护工作取得成效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有着其它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作用与功能。湖北位于长江中游地区,地处我国南北过渡地带,境内湖泊众多,湿地资源异常丰富,素有“千湖之省”美誉。我省制定了湿地保护相关规划,建立了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湿地资源数据库。全省目前共有2167.5万亩湿地,占国土面积的7.8%,国际重要湿地4个,国家湿地公园66个,湿地有效保护率提高至44.92%。
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新进展
我省稳步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启动了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长江上中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专项治理、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953.37平方公里,年治理速度已由原来的400平方公里提高到2017年的1620平方公里。
长江大保护成效初显,岸边复绿水质更优
湖北是长江干线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三峡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也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的重要生态屏障。守护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湖北责任重大。
省委、省政府坚决落实中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省人大出台《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长江大保护。目前,长江出湖北断面(武穴中官铺)水质与入湖北断面(巴东巫峡口)水质类别保持一致,都为Ⅱ类。
“十大标志性战役”初战告捷
为做好长江大保护工作,省政府成立了“十大标志性战役”省指挥部和15个专项战役指挥部,通过开展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等举措推进长江大保护。“关改搬转”101家沿江1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破解“化工围江”;1211个码头被取缔,腾出长江岸线150公里;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畜禽养殖场(户)12784家,拆除127.54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养殖,27.45万亩投肥(粪)养殖和4.5万亩珍珠养殖被取缔;长江两岸造林绿化60.04万亩。全省还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276个,治理存量垃圾872.79万立方米。
我省还将约22.3%的土地面积纳入红线范围进行保护监管,通过自然保护区监管打造长江生态安全屏障。我省大力查处各种损害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保护区内45万亩围栏围网和网箱全部拆除,关停企业280个,拆除建筑逾32万平方米,罚款1353.8万元。
饮用水源地安全也是长江大保护的重点。目前,我省有129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893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和2700多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在这些水源地保护区边界,我省设立了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并设有隔离防护设施等。我省每年对这些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体检”,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同时,对县级以上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至2018年底,272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固体废物污染是长江生态安全一大隐患。2018年,我省按照“清理、溯源、处罚、追责”的原则,采取挂账销号、信息公开、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等措施清除固体废物,破获了长江黄梅小池段跨省非法倾倒固废案、汉江仙桃段“炼铅黑窝点”等污染环境重大案件,及时消除了这些长江生态环境安全隐患。
目前,我省全面打响的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已取得初步成效,长江有净水,沿岸有绿意。
“八大专项”强力治水
我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按照“实打实、硬碰硬、点对点”工作要求,开展“八大专项”行动,强力保护长江。
劣Ⅴ类水体整治行动,力争在2020年底前,消除长江流域省控断面水域劣Ⅴ类水体;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将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
“绿盾”行动,将解决各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8类问题;
“三磷”排查整治行动,针对磷矿,磷肥、含磷农药和黄磷制造等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库进行排查整治,取缔淘汰一批,达标改造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缓解长江总磷污染;
“清废”行动将持续排查固体废物,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以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源地为重点,2020年,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立、治”整治。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将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到2020年消除90%以上;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行动,长江经济带101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将实现污水收集处理整治,到2020年基本实现其他所有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完善,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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