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2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新华网、解放军报均公布了这一重大政策。记者近日从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获悉,我省大部分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已经提出补缴申请,最后申请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针对部分退役士兵及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近日,记者采访了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负责人。
为什么要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基本保证了符合安置政策的退役士兵妥善安置。但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部分下岗失业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面临一定困难和问题。这次国家统一出台政策,解决这一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他们的关心照顾,对于国防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都有重大意义。
哪些退役士兵属于这次保险接续的对象?
据介绍,《意见》施行前即今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欠缴的退役士兵是此次社会保险接续的对象。
退役士兵具体参保时间如何计算?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的,军龄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补缴年限是如何规定?
据介绍,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出现欠缴、断缴的,允许按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补缴免收滞纳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首次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允许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军龄)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基本医疗保险所有补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
退役士兵保险接续缴纳费用由谁承担?
这次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接收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单位已不存在或缴纳确有困难的,单位应缴部分由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纳的,单位应缴部分按规定程序申请,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政府和安置单位补缴年限不超过本人军龄。个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的,地方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如何申请补缴?
据介绍,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向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存在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者没有安置单位的,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今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须携带如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服役证明材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以及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服役档案材料复印件。4月28日之前已完成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的并提供过上述资料的,可不提供),已参保的退役士兵还须提供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申请补缴是否必须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
对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负责人提醒,本着“退役士兵少跑路、业务部门多服务”的原则,对于因在外地务工或其他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补缴申请的,可以采取委托申报或邮寄申报材料的办法提交申请。
有安置单位反映没有收到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是否必须承担相关义务?
对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人指出,中办、国办《意见》已经在媒体公开,无需再层层发文,所有安排过退役士兵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文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完成符合政策退役士兵的补缴申请和后期缴费任务。
有的退役士兵因服役时间较短且没有参保,自认为参保不合算,如何处理?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介绍,此次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解决退休后生活、医疗后顾之忧。社会保险一个重要特点是多缴费多享受、少缴少享受。此次补缴两险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承担,大部分费用是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给予帮助,个人只缴纳少部分,按照目前缴费水平和服役三年的退役士兵补缴三年计算,个人只需承担约一万元。符合政策的退役士兵不要轻易放弃,错失良机。
据介绍,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对政府有关部门有明确要求。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实施方案》明确了参与这项工作的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财政等部门职责分工,并要求部门间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保险接续任务
省和各市、州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专班联系电话
省本级 027-87699985 武汉市 027-85888361
襄阳市 0710-3515117 宜昌市 0717-6386859
黄石市 0714-6586198 十堰市 0719-8117117
荆州市 0716-8831860 荆门市 0724—2229589
鄂州市 0711-5070525 孝感市 0712-2877390
黄冈市 0713-8117010 咸宁市 0715-8182223
随州市 0722-3590669 恩施州 0718-8716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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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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