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降低农药使用风险,国家对于农药方面的监管越来越严,农业农村部及相关主管当局陆续发布了许多禁用和限用的农药产品清单。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农药禁限用方面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农药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标签标注安全间隔期的农药,在农产品收获前应当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企业应严格遵守该规定,如使用禁用的农药或者超出农药登记批准使用范围的农药,均按照假农药处理,除面临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至2020年1月,我国已发布将禁限用94种农药,其中46种为禁用农药、48种限用农药,另外还有23种停止新增登记的农药。
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内,随着风险评估的引入和国家对安全、高效、经济农药的鼓励和支持,会有越来越多的高风险农药产品被列为禁限用农药,企业也要注意开发新的农药产品,淘汰高风险的农药产品,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清单(46种)
注:2019年11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最新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为46种,林丹、硫丹、溴甲烷、杀扑磷、2、4-滴丁酯为禁止使用品种。
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清单(48种)
农业农村部对氧乐果等48种农药在某些作物上进行限制使用。其中,从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灭线磷实行定点经营,标签还应标注‘限制使用’字样,用于食用农产品的,还应标注安全间隔期。注:2019年11月27日农业农村部最新发布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见下表)
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停止新增农药登记清单(23种)
违法案例
案例一
平度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农药使用违法案件。
家住山东平度市南村镇郭庄村的村民王某为防治自家大头菜和山药地里的害虫,非法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甲拌辛硫磷。
王某的行为因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调查,村民李某在经过郭庄村蔬菜大棚种植区域时,发现一块大头菜地地头有4个甲拌磷塑料药袋,怀疑这块地种植大头菜时使用了这种甲拌磷农药并报了警。据郭庄一位肥料销售人员介绍,王某此前曾到店问有没有灭杀地下害虫的农药并希望购买甲拌辛硫磷。销售人员向王某说明这种药国家许多方面是禁用的后,王某还是交了60元钱买下并在自家大头菜地里用了5包甲拌辛硫磷,之后把包装袋扔在地头上。同日下午,他又将甲拌辛硫磷和土搅拌后用到了自家山药地里。经取样鉴定,在王某的山药地和大头菜地土壤中均检出甲拌磷成分,而国家已经明令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甲拌磷。尽管王某辩称自己年迈不识字,不知道违禁农药名录,但据该村村民介绍,村里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告知村民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名单及使用违禁农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平度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其行为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应受刑罚的处罚。案例二广州增城一菜农因违规使用高毒农药被刑拘一案终于有了最终结果。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白江村种植散户黄某种植蔬菜使用禁用农药并予以销售,日前被增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案例三据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通报,当地一蔬菜生产者日前因使用禁用农药被判刑。据悉,莲都区碧湖镇蒲塘村蔬菜种植户尤某因在蔬菜上违规使用中毒农药毒死蜱,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行为,被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支付赔偿金20000元。
(来源:综合自农业农村部网站、农资联盟网,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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