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我省各地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将成立联合清查专班,查清相关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活体的来源,并依法追溯源头。
日前,为进一步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国家三部委已发公告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对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12315热线或平台举报。
通知明确,各地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抽调专门力量,成立联合清查专班,立即对辖区所有农(集)贸市场、冻库企业、超市(仓储店)、餐饮单位、电子商务经营者等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清查,实地查看是否有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和活体。
开展清查登记。汇总数量,摸清底数,查清相关库存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活体的来源,并依法追溯源头。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林业部门颁发的《狩猎证》(或《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人工繁育行政许可文件)、《经营利用许可证》(或经营利用行政许可文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是否依法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营业执照与相关许可证的范围是否相一致等。
对有违反《公告》禁令的,对清查发现的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野生动物肉制品、活体及其他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吴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