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防止疫情扩散传播,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即日起,全省行政服务中心、派出所户籍窗口暂停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业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有特殊需要的,可采取网络、电话预约方式,先行预约,依规办理。
近日,有网友留言担心居家隔离期间户籍业务超期、证件损坏、遗失或到期怎么办,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为您来解疑答惑。
Q:
孩子出生一个多月没落户怎么办?
A:
您不必担心,请您妥善保管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疫情过后,随到随办。
Q:
持有的《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马上就要到期了怎么办?
A:
您无需忧虑,对2019年下半年以来湖北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或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迁入湖北的《户口迁移证》证件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40天,均为有效、正常受理。
Q:
我的居民身份证到期、损坏或丢失了怎么办?
A:
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不是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建议您在疫情过后再进行换领或补办。居民身份证业务目前已经实行全国通办,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办理。急需用证的,可以同时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随到随办、立等可取,不会影响您在社会事务中的使用。
Q:
我是今年准备参加高考的学生,如果疫情过后再申办居民身份证会不会影响报考工作?
A:
对已经受理的居民身份证,已经安排制证,请及时领取。同时,每年中考、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湖北省公安厅还会开通考生办证“绿色通道”,加急为考生制证,确保每位考生都能及时领到证件。
在疫情面前,您的健康平安是第一位的,请安心在家、减少外出、减少聚集。湖北公安郑重承诺:疫情过后,对您持有的超期证件照常受理,依规办结。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彭小萍、通讯员杨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