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发热病人、发热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隔离救治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承担属地责任,采取坚决果断隔离措施。
通知提出,各市、州、县立即征用位置相对独立、对周边环境影响小、具备水电气和清洁排污保障条件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资源,迅速改造为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点分“收治”、“待出院”两类,前者收治发热疑似病人、确诊阳性病人,后者收治一次检测转阴的待出院病人。组建专门转运队负责转运工作,转运车辆应通风良好,转运时应区别入院和待出院病人、区别阳性和一次核酸检测阴性病人,车辆不能混用。按集中隔离治疗规范要求,完善各项配套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就诊流程,做好发热病人排查、预检分诊、治疗和送检、分类诊治等工作。要规范出院流程,在定点医院或“收治类”集中隔离点治疗的病人,达到临床出院标准且首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办理出院手续,由定点医院或“收治类”集中隔离点联系政府专门转运队安排车辆转运至“待出院”类集中隔离点留观。“待出院”类集中隔离点应按要求安排第二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终止留观。
通知明确,全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抓好集中隔离救治管理各项措施落实。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向社会及时公布一个统一的求医电话。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并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通知特别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中隔离点的设置工作作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工作责任。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影响防控工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来源:湖北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