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防疫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组:
现就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防疫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仍承担孕产保健服务的助产机构要落实好孕产妇产检及分娩,不得拒绝或推诿。早孕期、中孕期没有特殊问题的孕产妇,在医生的建议和指导下可以适当延长到医院检查 间隔时间。各地在医疗救治及防疫物资的分配上,要向妇幼保健机构倾斜。
二、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要对疑似孕产妇实行优先检测、尽快确诊。各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要落实疑似和确诊孕产妇转诊绿色通道,确保其优先转诊和治疗。对临近预产期的新冠病毒感染的孕产妇,各级定点医院要及时提供救治和助产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三、各级妇联、卫健委要立足城乡社区,面向家庭,主动为居家休养的孕产妇排忧解难,精准掌握需求,细致对接服务,提供生活帮助。
四、对有心理干预服务需求的孕产妇,各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12338妇女服务热线等平台作用,链接专业社会组织,广泛动员巾帼志愿者,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知识宣讲和心理疏导服务。
五、要加强对孕妇的特殊保护。企事业单位正常上班后,孕妇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实行弹性工作制,可以在家远程办公,直至疫情结束。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劳动报酬,也不得损害其其它相关合法权益。
六、各级指挥部要加强统筹协调,拿出具体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健康保护工作。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来源:湖北新闻、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