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所有城乡居民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

2020-02-18 19:46  

恩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8日发布通告,强化城乡社区(村)封闭管理。所有城乡居民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

恩施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

(第8号)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车辆通行管控。公务用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车、环卫车、执法车等特种车辆可正常通行;抗疫车辆、医护人员用车、运输防疫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物资车辆一律凭通行证通行。州城物业、超市、环卫等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行业从业人员、医护人员上下班摩托车(电动车)每天上午8:30以前、下午18:00以后凭单位或企业证明通行(严禁带人),其他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禁止通行。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党员干部职工同步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二、强化城乡社区(村)封闭管理。所有城乡居民小区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有封闭条件的居民小区在保障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保留一个出入口通道,除生命、应急和物资车辆通行外,所有车辆和人员严格凭证进出;不具备封闭条件的小区采取拉警戒线等临时封闭措施,设置临时门岗,安排专人值守,所有车辆和人员非必需一律不得进出;所有村组实行封闭式管理,保留一条应急通道通行,安排专人值守,所有车辆和人员非必需一律不得进出;有确诊病例的楼栋实行全封闭管理,安排专班值守,所有人员一律不得进出,特殊情况由专业人员上门服务。对拒不执行此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职工同步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三、强化重点人员排查管理。按照“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断一天”的要求,对所有居民开展拉网式动态滚动筛查;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所有确诊(含临床诊断)和疑似新冠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不能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病人、外地来恩返恩的有症状人员、大数据交办的密切接触人员、交通卡口排查出的有症状人员,必须到所属乡镇(街道办)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隔离观察。所涉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配合,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党员干部职工同步移交纪委监委严肃处理。

四、强化下沉党员干部管理。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医院、学校)的所有党员干部职工,除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有具体工作任务和在单位正常上班的人员外,一律就近下沉到村组、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接受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管理调度。对不主动报到、不服从调配的,一律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强化居民生活必需品保障。封闭管理期间,有确诊病例的楼栋居民所需生活必需品由社区或小区物业代购,通过无接触方式配送;其他村组和居民小区村(居)民所需生活必需品,倡导通过社区(村)配送、党员干部或物业代购、网购等方式采购,或凭证错峰出门采买。

六、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切实履行包保责任,对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对贻误战机、阳奉阴违、消极应付的,对因封闭管理不严、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疫情蔓延的,对不服从统一调度、影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一律从快从严追责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问责“上追一级”。广大市民要自觉落实法定义务,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自觉接受检查,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违反此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9日0时起执行。相关事宜由恩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8-8246225、0718-8204989、0718-8230295。

由此给广大市民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支持!

恩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8日

来源:恩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责任编辑: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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