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秭归首起妨害疫情防控案当庭宣判

2020-02-20 15:35  

2月20日,秭归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审判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龚某某因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该县宣判的首起涉疫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2月8日12时许,被告人龚某某因对村广播系统播放的防疫宣传不满,用家中斧头将广播线砍断,导致疫情防控宣传中断。村干部对其进行教育制止,反遭辱骂,遂报警。秭归县公安局接警后,立即派民警前往,依法对其进行传唤,但龚某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对民警辱骂、威胁,并持刀击打民警手中防暴叉等警具,持械对峙民警达半小时之久,造成多人围观。关押期间,龚某某反思了自己的冲动行为,写下了悔过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破坏防疫宣传设备,拒不听从执法人员劝告,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并持斧头等工具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龚某某有犯罪前科,破坏广播设施,持械以暴力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龚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经综合考量,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当庭宣判后,龚某某后悔不已,表示服判,不上诉。

为充分保障被告人龚某某的合法权利,秭归法院依法为其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告知并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秭归法院邀请了4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案庭审,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湖北广电融媒体记者 邓斌 通讯员 向红梅 张洲瑜 编审 邓斌 责任编辑 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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