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上水产纵四海,服务八方暖人心!
记者4日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获悉,该省已出台《2020年海南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方案》,明确至3月底采购收储海南省压塘水产品(罗非鱼成鱼或对虾成虾)100吨以上的水产品加工企业,按每吨补贴1000元标准补贴进行补贴。
《方案》出台旨在解决当前海南省水产品压塘问题,打通当前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的堵眼,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渔民增收、渔业增效。据悉,受疫情影响,当前海南省养殖水产品压塘情况严重,主要品种罗非鱼和对虾压塘约4万吨。
《方案》指出,当水产品压塘缓解时,有关部门可根据情况停止采购收储补贴政策。如收储补贴政策实施期满后,水产品仍然压塘严重,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收储补贴政策。《方案》强调各市县在开展采购收储水产品时,要充分保护养殖户利益。如发现水产品加工企业在采购收储时有违规或造假行为,将取消其补贴。
海南要求,各市县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市县水产养殖面积、产量、起捕时间等生产情况,加强水产养殖生产形势和价格变化日常监测和分析,要组织力量做好水产养殖药残抽检工作,确保收储的水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罗非鱼、对虾历来是海南省出口量最大的农产品,其产业涉及面较广。养殖水产品压塘问题不及时解决,可能造成海南省水产养殖业的恶性连锁反应。一方面,将导致养殖成本增加、订单违约风险上升,养殖户可能出现资金断裂等问题,影响养殖户收入;另一方面,养殖季节已到,水产品如不能及时出塘,养殖户就无法投入新的鱼苗,直接影响全年养殖周期,影响水产种苗和水产加工等上下游产业,会对全行业造成不利影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2020年海南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解决当前水产品压塘问题,打通水产养殖业发展堵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确保渔业增效、渔民增收,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海南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工作。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3日
2020年海南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水产品压塘等问题,确保渔民增收、渔业增效,结合当前市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采购收储水产品进行临时性补贴,解决当前我省水产品压塘问题,打通当前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的堵眼,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确保养殖户增收、渔业增效。
二、补贴对象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至3月底,采购收储我省压塘水产品(罗非鱼成鱼或对虾成虾)100吨以上的水产品加工企业。
三、补贴标准
水产品加工企业采购收储我省养殖水产品每吨补贴1000元。当水产品压塘缓解时,有关部门可根据情况停止采购收储补贴政策。如收储补贴政策实施期满后,水产品仍然压塘严重,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收储补贴政策。各市县在开展采购收储水产品时,要充分保护养殖户利益。如发现水产品加工企业在采购收储时有违规或造假行为,将取消其补贴。
四、补贴资金安排
省农业农村厅在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4000万元用于补贴资金发放。
五、补贴资金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企业申报
水产品加工企业在我省各市县采购收储水产品时,应向收购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报备(见附件1),收购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情况安排人员现场核查并在其报备表上进行确认(核查重点内容为收购品种、数量、养殖场地点、养殖场联系人等信息)。采购收储完成后,水产品加工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海南省压塘水产品收储应急补贴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企业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证明材料包括:(1)采购收储水产品加工企业的身份证明(法人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2)与水产养殖场之间的收购证明(如合同、协议、收货单等)。(3)与水产养殖场之间的资金往来证明(如发票、资金流水、收据、电子对帐单等)。(4)市县相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市县初审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对采购收储水产品加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审核审批
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审核无意见后,将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资金预算计划报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将水产品采购收储应急补贴资金拨付给水产品加工厂所在地市县,各市县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水产品采购收储企业银行账户。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水产品采购收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确保我省水产养殖户增收、渔业增效以及助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击战和保障“菜篮子”供应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收储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短信推送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要加强与我省采购收储企业沟通,争取我省更多采购收储企业参与,确保我省水产品采购收储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收储信息发布和强化质量安全。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市县水产养殖面积、产量、起捕时间等生产情况,加强水产养殖生产形势和价格变化日常监测和分析,积极引导水产养殖生产和收储,统筹做好采购收储工作安排。要组织力量做好水产养殖药残抽检工作,确保收储的水产品的品质和安全。
(四)加强资金审核管理。各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来源:中国新闻网、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责任编辑:李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