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行为下达了“禁令”。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原有规定范围外,该规定还将“三有”类野生动物以及地方重点保护动物也纳入了禁食范围。不少新晋网红动物如竹鼠就属于“三有”动物,这意味着食用竹鼠或将成为禁止行为,不少特种动物养殖业也将遭受冲击。
北京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法研究会会长高桂林解读称,此次决定是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这意味着除《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以及“三有”动物外,其他野生动物原则上也是不允许食用的,包括以后的进口也会受到严格限制。
谁在饲养野生动物?
“产业规模或超千亿,有地方靠果子狸脱贫”
《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披露,2017年全国所有陆生野生动物繁育与利用业的林产总值为560.4亿元。同年我国进出口野生动物贸易额达到42.32亿元。
业内人士透露,饲养野生动物是不少贫困地区的经济来源,“这都是合法的”。如江西日报在2019年11月曾报道江西省万安县饲养果子狸的“致富经”:“30只母狸可产子狸90只左右,每只子狸半年至一年可长为5公斤商品狸,按每公斤200元计算,90只可卖9万元。除去成本,一年利润就有5万余元。”该县沙坪镇等地就有560户共1700多人在政府部门的帮扶下,签约养殖果子狸,奔向致富路。
截至2018年底,江西省共批准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1386家,年产值约14亿元,从业人员5万多人,养殖梅花鹿、中华竹鼠、雁鸭、环颈雉、蛇等72种野生动物。
禁食新规影响几何?
“养殖户表示凉凉,专家表示长远利益更重要”
若严格执行此次新规,不少动物或将难以以食用为目的进行养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在解读新规时曾表示,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一个制度短板和漏洞。新规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
对于“三有动物”禁食的规定,本次新规仍然对部分动物留有回旋的余地。如草兔、灰尾兔、东北兔等各种兔类也在“三有”动物名单之中,但此次新规称,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新规的发布让不少特种动物养殖户犯了难,在一个竹鼠养殖平台上,记者发现有不少养殖户发出了对新规的吐槽,“去年才把猪圈改成了竹鼠池,养殖了100对,怎么办啊,现在彻底凉凉了。”也有养殖户表示,“迎难而上吧,守得云开见日明。”
而一些非“三有”类动物养殖户则表示对政策要进行观望,如有非洲鸵鸟养殖户对记者透露,鸵鸟并不是中国原生物种,属于进口动物,因此并不属于“三有”动物之列。而由于新规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鱼类养殖户大多高枕无忧。
高桂林认为,全面禁食后国家要对相关野生动物行业进行清理,但特种动物养殖行业不太可能一下子取缔,而是会给出一个时间表,逐渐退出。“一部分要进行转型,一部分要规范饲养条件,包括行业标准、特种饲养动物输送环境、检验检疫环境等,个人认为国家要出台政策对这种转型给出补偿。而新规出台后,要给职能部门一个职责,就是重新梳理过去的政策、颁发的许可证等,包括设立可食用名录,其他野生动物原则上不可食用了。”
在高桂林看来,新规出台可能会让喜爱食用野生动物的人抵触,但长远利益要比眼前利益更重要。“此前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时也曾提起过禁食问题,但当时没有引起重视。禁食野生动物可以提高人类生活水平和文明素质,现在有些滥食行为在国际上的影响特别不好,中华民族复兴就要改变自己的陋习,包括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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