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14时起生效!荆州发布中心城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人员安全流动有关事项通告!

2020-03-12 13:34   荆州新闻网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6号)

根据省指挥部有关通告精神,现就统筹推进市中心城区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人员安全流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继续实施严格的在荆离鄂通道管控措施,切实做好滞留在荆外地人员服务保障工作。

2、严格管控市域边界交通卡口。中心城区出租车、公务车、防疫车、货运车辆、专用车辆、经区指挥部或市直单位出具通行证明的私家车可有序通行,城区范围内现有交通卡口验证通行。

3、工业企业、金融保险、电力电信、港口和货运站场、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设项目,经企业申请承诺并提交合格的防控方案、区指挥部审核、市指挥部批准,可以有序复工复产。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快递、加油站、非定点医院、无接触式餐饮,在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恢复营业,由所在街道(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贸市场在达到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经所在街道(乡镇、园区)审核,区指挥部批准可恢复营业。

4、继续严格小区管控,居民应切实加强家庭和个人卫生管理,可在所在小区内不聚集活动,出门须戴口罩。每户每天可安排一名家庭成员出小区采购必需生活物资。居民、复工复产及返岗人员进出小区实行严格登记、体温检测、验码通行。

5、除经市区两级指挥部批准返岗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外,其他人员继续下沉社区,与社区工作者一道坚守岗位、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2日14:00起生效,原有通告与本通告相冲突的以本通告为准。

2020年3月12日

来源:荆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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