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是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年;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开展春耕备耕环境影响因素最多、困难最大的一年;是武汉市农业由无公害向绿色、有机更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一年。为切实保障农业安全生产,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工作目标
按照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总体要求,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调、标本兼治为原则,启动2020年武汉市农资打假“春雷”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四个决不允许”:决不允许假冒伪劣农资给疫情防控添堵添乱,决不允许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 决不允许假冒伪劣农资破坏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决不允许假冒伪劣农资有藏身之地。
通过农资打假“春雷”专项治理行动,严肃查处违法犯罪案件,惩处违法生产经营主体,端掉假劣农资窝点,持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努力实现重点监管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率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和反馈率100%, 重大案件查处率100%, 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 确保全年不发生假劣农资重大事件,为武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为武汉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实现作出应有贡献。
二、突出治理重点
(一)重点时段
围绕在当前春耕备耕的重要时段,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的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实施严管严控。
(二)重点领域
1、种子
严厉打击违法制售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品种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规定检疫等违法行为。
2、农药
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非法生产经营高毒、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以及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3、肥料
重点查处未依法登记、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以及氯离子超标和水溶性肥料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
4、兽药
严厉查处非法制售违禁兽用药品及假劣兽药、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兽药中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法行为;加强兽用抗生素监管,规范兽药使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等滥用抗菌药物的违法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及饲料企业不按规定采购原料、违法添加药物、使用未批准物质等行为。
6、农机
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等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7、水产苗种
严厉查处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带病销售和无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水产苗种以及水产苗种生产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包括仅有备案号的渔用非药品类当作药品使用等。
(三)重点部位
1、重要市场
各区要紧盯辖区重要的农资市场,严查假冒伪劣农资。
2、网上销售
网上销售具有较大的隐蔽性,监管难度大,一旦有蛛丝马迹决不放过。特别是当前新冠肺炎防控时期,农资服务是点对点的,网上销售是一个重要渠道。
3、有过劣迹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要防止其重操旧业。
4、周边流动商贩
流动商贩危害性大,不易发现和监管,要重点进行治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组织开展隐患拉网式排查
按照“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的原则,突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水产种苗以及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组织开展对隐患的拉网式排查。
(二)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双随机—公开”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双随机、—公开”监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汉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武汉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武汉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执法步骤程序、结果审核、信息公示进行全面规范,切实做到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积极采用“互联网+”的监管执法模式,推动网上办案,实时掌握立案、调查、处罚、移送等情况。
(三)狠抓农资质量抽检
结合春耕备耕农资购销高峰,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力度,制定合理的抽检计划,将例行监测、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有机结合,以种子的真实性、农兽药有效成分含量和添加违禁成分、肥料养分含量等为重点,不断扩大抽检数量和范围,增加抽检密度,提高抽检覆盖面。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
(四)加强大要案件查处
要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农资打假和专项整治行动的首要任务,杜绝“零办案”现象。完善检打联动,上下联动和联打联动机制。要加快建立完善重大信息通报机制、案件协查机制和办案联动机制。改善执法条件和手段,充实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化。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严惩重处违法犯罪分子。
(五)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在疫情防控期间,要适时开展多形式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为农民提供技术咨询和检测鉴定服务。
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和企业点对点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
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鼓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检测单位等加强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合作,提供农资选购、种养技术和合理使用农资等方面的技术指导。
(六)加强举报投诉处理
各级农资监管部门要切实维护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及时解决假冒伪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举报投诉电话:027-65683238, 027-65683192 (白天),027-65683288 (假日和夜晚)。
四、建立联动机制
(一)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资监管部门要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要保证农资执法监管、抽检和办案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计算机、照相机等执法设备,保障农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形成打假合力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农资打假牵头协调的作用,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联合检查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形成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公安、检察院、法院、市场监督、经信、商务、供销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监管体系。
(三)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经验
各区、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宣传本单位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按时报送农资打假信息。
农资打假信息报市农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27-65683238,邮箱:2678499735@qq.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