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局今天发布公告,4月3日起全区餐饮企业(门店)有序恢复堂食服务。
全文如下:
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区堂食类餐饮恢复营业的公告
各餐饮企业(门店):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餐饮企业复工复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根据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要求,从2020年4月3日起,全区餐饮企业(门店)有序恢复堂食服务。现就疫情防控和保障食品安全做出如下要求:
一、指引安全就餐。各餐饮企业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对疫情防控措施和用餐须知进行书面公示,顾客就餐前须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健康码,亮码进店。在餐饮服务场所入口处设置测温台,配备测温仪、登记表、消毒液等。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入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顾客等进行健康监测,进行健康码核验,“黄码”和“红码”人员不得进入,用餐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拒其进入就餐场所。顾客除就餐期间外,其余时间必须佩戴口罩。
二、规范就餐安排。大堂减少桌椅摆放,餐桌实际使用量不超过总量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方形桌单人单桌,长型桌隔位同向相坐,园形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在入口处、收银台等处设置1米间隔线,安排专人引导排队就餐或取餐的顾客。
三、避免交叉感染。提倡分餐、使用公筷公勺或个人双筷(勺),禁止吸烟,大型宴会暂缓。提倡就餐预约制,引导顾客按预约时间就餐,餐后及时撤离,避免人员集聚。
四、加强消杀通风。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企业要对营业场所、设各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和安全检查。开放后继续加强加工场所和营业场所消毒清洁,确保室内空气流通。顾客就餐结束后,餐饮企业要进行清洗消毒10分钟后再安排下一批顾客。
五、做好安全保障。餐饮企业要严把人员、物资、设施设备和原材料安全关口,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指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每日早展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者不得上岗。
六、落实操作规范。餐饮企业食品加工制作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严禁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禁止制作经营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疫情防控期间提倡不提供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
七、建立追溯制度。餐饮企业要建立顾客信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登记一名顾客的有效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确保能追溯到每一名顾客。实行预约就餐、错峰就餐,结账时优先使用手机扫码等非现金支付。
八、落实主体责任。餐饮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须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参照执行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的《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暂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九、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导和服务指导,推动餐饮企业堂食服务有序恢复营业。
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3日
来源:十堰市郧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谢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