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4时,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举行第7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情况。
湖北对个人捐赠、医务及防疫人员
补奖减免个税526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胡立升介绍,国家先后出台了四批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我省也出台了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30条”、支持疫情防控的财税“17条”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18条”政策措施。
一季度,全省办理防疫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3320万元,免征防疫重点保障物资运输企业、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等增值税5639万元。落实防疫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新购设备税前扣除政策,减免税额2575万元;落实无偿捐赠税前全额扣除政策,减免税额86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办理个人捐赠、医务及防疫人员补助和奖金个人所得税减免5268万元。
湖北已为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21亿元
胡立升介绍,湖北税务部门为援企稳企降低减免税费,至3月底,各级税务部门为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21亿元,7257户小微企业获得“银税互动”信用贷款34.57亿元。同时,落实“3至5月免征湖北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并对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双定”个体工商户,依法合理调整核定定额,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
新冠防疫工作中这些项目可免征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吴明喜介绍,为支持抗疫防护救治,国家出台了两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优惠,也就是他们按照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其他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都不计入工薪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目前相关人员还在疫情防治一线,其单位同样承担较重的防治任务,为切实减轻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担,此次对上述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时,支付单位无需申报,仅将发放人员名单及金额留存备查即可。
另外,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病毒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湖北出台税费优惠措施支持复工复产
支持复工复产,湖北省出台哪些援企惠企税费优惠措施?吴明喜介绍——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是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是从2020年2月起,对各类参保企业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为5个月,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四是从2020年2月起,我省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五是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此项政策将惠及我省380户出口企业、125种出口商品。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别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