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正式实施!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2020-04-30 16:08   新华网等  

实物不得抵充农民工工资

2020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施行。

按照《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另外,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条例》还特别指出,对于违反《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应当将相关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进行联合惩戒。

5月6日零时起全国收费公路恢复收费

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5月6日零时起,经依法批准的收费公路恢复收取车辆通行费。

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

相关公告还指出,部分车辆继续享受免收通行费政策。

这些电子数据可成为“呈堂证供”

微信聊天记录以后可别随便删了,这些可能成为你日后的“呈堂证供”!

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以下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①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②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③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④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⑤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等形式。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异地跨省缴纳

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降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5月1日起,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文章来源:新华网、中国新闻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许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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