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药物水产养殖添加将严查,涉嫌犯罪问题送司法机关!持续到12月!

2020-05-29 17:06  

垄上水产纵四海,服务八方暖人心!



“利剑3号”行动以养殖水产品为重点产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品,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以及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围绕整治重点,采取有力措施,重拳出击。

一是规范养殖行为,落实养殖者主体责任,组织安全用药宣贯培训,引导其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

二是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排查全覆盖。

三是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飞行检查,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五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水产品部分检测项目判定方式

(1)禁用药物 氯霉素不得检出,判定值≤0.3 μg/kg。

(2)禁用药物 孔雀石绿不得检出,判定为有色孔雀石绿和无色孔雀石绿的总量≤1.0 μg/kg。

(3)禁用药物硝基呋喃类代谢物不得检出,判定值AOZ、SEM、AMOZ和AHD各为≤1.0 μg/kg。

(4)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药物 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和洛美沙星不得检出(≤2.0 μg/kg)。

(5)常规药物酰氨醇类药物的判定以甲砜霉素≤50 μg/kg,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的总量≤1000 μg/kg。

(6)常规药物 氟喹诺酮类的判定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的总量≤100 μg/kg。

(7)常规药物 磺胺类的判定以磺胺嘧啶等12种的总量≤100 μg/kg。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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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虾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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