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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国家林草局出台《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对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养殖户补偿、转产转业等作出安排,指南指出,要做好工作衔接,把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与养殖户调整生产经营方向相结合,尽可能发挥其现有养殖设施的作用,减少损失。
指南指出,对《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后不得以食用为目的养殖的在养蛙类、龟鳖类,处置方向如下:
蛙类
对属于禁食范围、停止养殖的蛙类,可考虑调整到药用、观赏等合法养殖经营方向或放归自然、无害化处理。
龟鳖类
主要养殖种类包括亚洲巨龟、红耳龟、蛇鳄龟、大鳄龟和部分陆龟等约10余种。上述物种用作观赏展示用途日益受到公众喜爱,总体上可通过调整经营方向予以消化;平胸龟野外资源小,应当实施放归自然以补充野外种群。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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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虾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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