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试行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公共卫生总师

2020-06-11 22:43  

6月11日下午,湖北省委宣传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涂远超应邀对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

省委全会通过了《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请问下一步我省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考量和举措?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涂远超: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习近平总书记在5月24日、6月2日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得最多、提出的要求最具体的重大改革。根据《意见》提出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抓紧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指导意见》,着力推动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第一,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体系。明确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构架和组成要素,突出优化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能设置,强化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及村居的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形成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第二,进一步完善优化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二是建立健全以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为核心的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机制;三是建立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和监督监管相互制约的医防协同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疾控机构与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

第三,进一步提升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健全预案体系,分级分类组建各领域卫生应急队伍。二是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对和处置的能力培训和演练,提升先期处置能力。三是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四是建立完善流行病学调查机制,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的及时性和精准度。五是增强检测检验能力,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

第四,进一步创新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保障政策。一是试行省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公共卫生总师,疾控机构负责人兼任同级卫生健康委班子成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特设岗位。二是科学核定编制,足额配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三是加大投入力度,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足额保障疾控中心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经费以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经费。四是创新薪酬与激励制度,探索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落实“两个允许”,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是推进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我们将立足更精准更有效地防,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为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出卫生健康新贡献。

来源:长江云

责任编辑 :谢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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