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开征求意见!

2020-06-22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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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征求意见稿)》(简称《名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9日。其中,在两栖纲名录中,明确虎纹蛙Hoplobatrachus chinensis仅限野外种群列为国家二级保护物种。在在爬行纲名录中,黑颈乌龟、三线闭壳龟、黄缘闭壳龟、山瑞鳖的野外种群属于二级保护物种。

这标志着,一直备受关注的人工繁育的虎纹蛙产业有望解禁。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根据野生资源的变动情况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及时对《名录》进行调整和修订,有利于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自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起,两部门加快对《名录》的调整工作。2018年9月国家行政机构改革以后,两部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就《名录》与《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梅花鹿、马鹿等物种交叉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2019年1月,组织来自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相关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论证研究,形成了《名录》修订稿。随后,两部门分别征求了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意见,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行业界等专家学者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名录》征求意见稿。

根据野生资源的变动情况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及时对《名录》进行调整和修订,有利于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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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虾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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