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宜昌市政府宣布,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长江宜昌城区段葛洲坝以上水域实行10年禁捕。
宜昌市政府在通告中指出,在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生产性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禁止收售非法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行为,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宜昌一直十分重视长江生态保护,积极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2018年1月1日起,长江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实行永久禁捕。目前,长江宜昌段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成效初显,长江江豚由2014年前的2至3头增加到两个种群、17头以上。
宜昌市政府同时指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徇私枉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和举报。接到举报后,相关单位将依法调查和查处,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举报电话:宜昌市渔政监察支队13177089067,宜昌市农业农村局0717-6777980。
来源:长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