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黄冈市政府发布公告,自2020年7月5日0时起,在长江黄冈段实行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长江黄冈段全长212.9公里,占长江湖北段的五分之一。禁捕期间,该江段严禁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黄冈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表示,凡违反禁捕规定非法捕捞和妨碍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来源:湖北日报(记者江卉)
责任编辑:谢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