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农长渔发〔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汉江干流十堰段、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一)汉江干流十堰段。水域范围上起郧西县景阳乡上沟,下至丹江口水库坝下丹江口市黄家港,含丹江口水库。
(二)水生生物保护区(原农业部公布的我市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
1、万江河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竹溪县万江河流域,自万江河源至太平电站。
2、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丹江口水库丹江口市境内水域,东至龙口码头,西至王家梁子,南至前关门岩码头,北至李家沟。
3、堵河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黄龙滩水库张湾区、郧阳区、房县、竹山县水域,自张湾区黄龙镇堰石村保庄沟至竹山县楼台乡雷台村段。
4、王家河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丹江口水库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辖区水域。
5、圣水湖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潘口水库竹山县圣水湖水域,核心区位于深河乡井泉村、上庸镇峪口村、上庸镇南坝村、溢水镇花栎村之间,实验区分为四段,东段从深河乡双湾村至深河乡井泉村,南段从官渡镇新街村至上庸镇峪口村,西段从溢水镇花栎村至正北溢水镇朱家湾村,北段从上庸镇红花村至潘口水库大坝内500米处。
6、汉江郧县段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丹江口水库郧阳区境内水域,自辽瓦至弥陀寺江段。
7、堵河龙背湾多鳞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位于龙背湾水库竹山县境内水域,东至柳河,西至柳林乡屏峰村大桥右,南至柳林乡洪坪村大桥左,北至龙背湾坝上渡口。
二、禁捕时间
(一)汉江干流十堰段。自2021年1月1日起,汉江干流水域实施常年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
(二)水生生物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市7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施永久禁捕,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三、执法监督管理
(一)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交易和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期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和经营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二)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全面禁捕工作,要加强执法监管,对“绝户网”“迷魂阵”“电毒炸”、地笼、滚钩等违法捕捞行为坚决严厉打击。
(四)在禁捕期内和禁捕范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渔业法》和《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
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110,0719-8111831,13177465505。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堰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1日
来源:秦楚网
责任编辑:谢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