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上水产纵四海,服务八方暖人心!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0年7月15日上午10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答记者问。
会上,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强调,下一步将加强各方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巩固禁捕成果。
农业农村部:大力整治违法行为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表示,今年初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长江禁捕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禁捕管理秩序。具体包括这么几个措施:
一是提升执法监管能力。沿江沿湖有执法监管任务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保障执法人员和经费。在中央层面,加强重点水域和交界水域的执法能力部署,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渔政执法管理和指挥调度系统平台。沿江各地要根据禁捕后的实际管理需求,紧急配置一批渔政执法船艇、无人机、雷达光电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设施。
二是建立协助巡护队伍。充分发挥退捕渔民熟悉水情、了解渔情的优势,结合执法监管的实际需求和退捕渔民安置需要,吸收条件适宜的退捕渔民建立规模适宜的巡捕队伍,协助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巡查、保护巡护、法规宣传等工作。
三是大力整治违法行为。强化渔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组成的渔政执法特编船队,提升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合力。针对非法捕捞多发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日常监管,扩大监管覆盖面,维护禁捕秩序。推动完善非法捕捞定罪量刑的司法解释,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强化社会组织动员。健全完善渔政24小时应急值守和举报监督制度,设立全国统一的中国渔政值守电话,开设中国渔政服务平台,推动与公安110联勤联动,受理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举报。沿江各省市也要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加强休闲垂钓管理,将垂钓行为纳入渔政日常执法管理范畴,避免对禁捕管理和资源恢复产生不利影响。
公安部:四方面举措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
公安部治安管理部部长李京生介绍,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牵头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措施有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打开路”,坚决斩断非法捕捞的黑色链条。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捕捞等非法作业方式,非法捕捞和经营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跨区作业和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的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禁用渔网具,以及发布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取缔制造工具的黑窝点、黑作坊,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涉渔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集中治理整顿涉渔的“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和处置。
二是全面组织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退捕渔民逐一上门走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渔的违法犯罪线索,建立健全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鉴定及损害评估程序机制,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损害赔偿等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与政策手段,依法依规完善政策性补贴、退捕安置政策与个人的违法违规记录挂钩机制。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公安、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林草、网信等部门,既各司其职,又通力配合,打破部门界限、地域界限,建立完善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等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能力。统筹用好各方执法力量,在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开展区域间的联合执法,确保监管覆盖面和违法查处率,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推动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源头监管,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强化督导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执法网络,将执法成效纳入市县政府绩效及河长制、湖长制的考核体系,制定执法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执法单位和人员的奖惩相挂钩,报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实时通报行动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对执法不力、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对在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五方面举措
打击非法渔获物交易
会上,有记者提问,长江流域禁捕之后,市场上出现非法渔获物交易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监管和查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介绍了五方面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水产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力度。
二是加强市场销售的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
三是加强网络市场的监管。督促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下架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处置。
四是加强广告监管。对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依法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
五是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采购、销售、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营销行为,对发布涉及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违法广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来源:鱼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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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虾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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