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广东、江苏、湖北三省发布禁令,不得售卖长江江鲜!

2020-08-03 09:27  

垄上水产纵四海,服务八方暖人心!

为保护长江生态,给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长江水产资源,避免长江江鲜只能成为历史里的记忆,国家农业农村部曾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

如今,各省已开始严厉执行实施计划。

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的长江流域禁捕禁售的工作要求,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广东、江苏、湖北三省已发布通告,严厉打击市场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 广东地区 —

关于严厉打击市场经营长江流域

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政告知书

各生产经营者: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交易、食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

(一)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二)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三)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四)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五)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七)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八)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经营管理

(一)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

1.加强水产品交易监管:不得采购、销售、加工来自禁捕流域的水产品。

2.加强标签标识管理: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3.加强广告营销管理:不得对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

(二)网络订餐平台及其代理商

1.开展平台内入网食品经营者经营禁捕流域水产品的自查,严禁经营“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2.加强网络交易信息监测,对售卖“长江野生鱼”等行为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杜绝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通过网络销售经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经营者水产品交易行为进行检查,对经告诫仍经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3日

同时,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致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倡议书》倡议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长江生态大保护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致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倡议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郑重向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不采购、不生产、不经营,不食用长江水生动物,积极制止食用野生鱼的行为;

二、农(集)贸市场、水产品经营门店不采购、不销售长江水生动物,主动制止身边野生水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

三、广大消费者应当关心支持长江生态大保护,积极参与禁捕退捕和水生动物保护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积极监督和举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12345。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 江苏地区 —

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的工作要求,现就江苏省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动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生产企业、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电商平台等制造、加工、 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二、严禁在门牌、店招、户外宣传中使用“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开展经营活动。

三、严禁以“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等作为营销噱头,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禁用渔具、电鱼设备的违法广告。

五、严禁农(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超、电商平台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务。

六、严禁非法配载、运输、携带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

七、严禁制造、销售、购买禁用渔具、电鱼设备以及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等。

八、全省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严厉打击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5,有关部门查实后,将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20年7月17日

— 湖北地区 —

7月24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系统视频会议,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安排,全面部署推进全省系统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

会议强调,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利益、整体利益。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深刻认识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的重要性,把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工作作为当前重大任务,以更大力度坚决打好这场硬仗。

会议指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按照“五个禁止”安排,扎实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五个禁止”即禁止生产企业收购加工,禁止各类市场进货销售、禁止餐饮场所经营食用、禁止电商平台网上售卖、禁止一切媒介发布广告。

对违反“五个禁止”的市场主体要坚决依法处理,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诱导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抓住顶风作案的典型从严从快处理、公开曝光。

此外,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规范约束,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和公开倡议活动,倡导不买、不卖、不食非法捕捞渔获物,引导消费者自觉抵制长江、汉江“野味”。

而武汉市人民政府也于不久前正式发布《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汉江武汉段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下简称《通告》)。

《通告》显示,自2020年7月1日零时起,长江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区举水河口江段、汉江蔡甸区谢八家以下至汉阳区南岸嘴江段,开启长江汉江武汉段10年常年禁捕。

禁捕期间,严格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开展捕捞作业。禁止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等购买、销售江鱼。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湖北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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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大虾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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