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儿子游泳意外死亡,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意外死亡定性起争议

2018-09-17 09:13   垄上行APP  

上个月,家住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的康师傅家里,发生了一件令人悲痛的事:康师傅年仅28岁的儿子意外死亡。在悲痛之余,康师傅想起儿子生前曾买过一份意外险,等他联系了保险公司之后,对方却给出了拒赔的答复,这让康师傅一家人难以接受!

事情还要从7月22号说起,康师傅的儿子小康和几个工友在吃完午饭后,结伴去汉江河里游泳。谁知玩了一会后,小康突然昏迷,之后就再也没有醒来。

求助人 康师傅:开始游了一会起来了,然后又在那玩了一会又下水感觉不舒服了(什么反映)就像没有劲了,总共去了5个人,有4个人就把他往上弄,弄上来就不行了。

经过医院抢救,小康还是于7月22号晚上八点多去世,医生在“死亡推断”一栏写着“心源性猝死可能”。对于这个推断,起初,康师傅一家并没有在意。康师傅说儿子生前在工地干活,购买过一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意外险。

求助人 康师傅: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了保险公司没来,说把是安排好了给资料给他们就能办,买的是爱心300,差啥东西我们给他办什么东西,办好了又说不赔了,说是不在范围之内。

原来,对于康师傅提交的相关资料,保险公司最终给出了拒赔的结果,理由是小康的死亡是因疾病去世,而并非意外。

死者的伯伯:他说是因为疾病而死,说上面写的疑似心梗,那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要是医生说都是心梗那保险上面写了不赔,我觉得是意外,只要不是自杀故意的都是意外。

小康的突然离世对于整个家庭来说的确太突然、太意外了,可小康的死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畴内吗 ?为此,我们来到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襄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 襄阳中心支公司 工作人员:他们提供来的东西不能证明是意外死亡,而且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也不属于意外死亡,我们保险公司赔付也要走程序,国家保监会也有要求,该赔的要,不该赔的也坚决不能陪。

工作人员拿出了两份资料,一份是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一份是当天的报警记录。除了医生在“死亡推断”一栏写着“心源性猝死可能”外,在报警记录上我们看到了更多事发时的细节:一个是“康某中午酒后和同事一起在热电厂汉江边游泳”,另一个是“18时许,康某起来后坐在岸边20分后,突然晕倒”。由此,保险公司认定小康的死因并不属于意外。

国平安人寿保险 襄阳中心支公司 工作人员:意外是外来原因造成的,突发的,非疾病的非本意的,比如说在水里淹死摔死,交通事故、火灾、动物伤害都叫意外,由外来非本意的(急性病算不算)不算,一切急性病都不算,我从来没得过突然得了,老百姓都觉得这是意外,这不是这属于疾病。

工作人员还拿出了小康的保单,保单条款中对意外伤害的释义,着重标出了“不包括猝死”。虽然,条款很清楚也很好理解,但康师傅他们还是不能接受。

好好的儿子突然死亡,这对他的家人来说就是意外,可这和保险人员所说的意外险却是两个概念。相信不少乡亲都接触过商业保险,在这儿我一定要跟大伙提个醒,如果想买保险,一定要将保险条文认真阅读,不懂的了解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曹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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