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80后村党支部书记被判刑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20万元集体资金

2018-09-17 09:52   湖北日报  

他是“80后”,观念新、路子广,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不满4年,便迅速走向反面。

近日获悉,襄阳市东津新区东津镇庄冲村原党支部书记王飞因犯职务侵占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刑7个月。

失意:心态失衡埋隐患

王飞是土生土长的庄冲村人,早年入伍。复员后打过工,做过生意,后来回到村里。“头脑灵活、有魄力、上进……”熟人都这样评价他。

2014年底,庄冲村“两委”改选,作为年轻能干的村党支部委员,王飞被推选为村党支部书记。

庄冲村位置优越,不时有工程项目开工。王飞与一些老板频繁接触。看到企业老板出手阔绰,王飞想起了自己过去生意上的不如意,萌生了“有机会还是要做点生意”的念头。

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王飞渐渐对村级事务丧失信心,开始讲究吃穿用。东津镇曾严禁村级接待,但有村民反映,王飞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不时在一家餐馆请吃。

胆大:铤而走险入歧途

庄冲村部分通村公路损毁严重,王飞提议硬化村内三条通村公路,获得相关部门支持。

乡村道路硬化可使用财政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庄冲村对外公开招标组织施工,村民许某国、许某(二人系亲兄弟)等五人参与竞标,最终许某国中标。

恰在此时,王飞得知庄冲村地处南水北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沿线,南水北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部负责对沿线部分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而该村公开招标的路中,有一条正是项目部要硬化的路。

王飞找到项目经理史某,要求项目部把另外一条标的路段“顺便”硬化。考虑到日后要在庄冲村长期施工,很多事免不了要王飞出面协调,项目部对两条路进行了硬化,而中标人却没有进行任何施工。

两条路修好通过验收后,20万元的公共服务资金也到了村集体账户里。王飞内心犹豫:“这笔钱是取出来自己花,还是放在集体账户里公家花?“不管是自己花还是公家花,都违规,如果事情败露,都会追责!”最终,王飞选择自己花!

为把20万元搞到手,他找到中标人许某国,要求许某国把银行卡交给他保管。考虑到自己未参与修路,许某国便把银行卡交给了王飞。

事后,王飞取出2.5万元给许某,自己取出10万元,用于还债。

败露:违纪违法受惩处

此后很长一段时间,风平浪静,王飞暗自庆幸。

然而,村里把支付给许某国20万元修路款等财务情况对外公示后,引起了村民的议论:“许某国没有在村里修路,怎么能领钱?”

东津镇纪委收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介入调查,查实王飞利用职务之便,将20万元集体资金据为己有。

预感纸包不住火,王飞将14万元修路款退还到村集体账户,其他人随后将余款退还。

此后,王飞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刑事拘留,最终因职务侵占罪获刑7个月,并被开除党籍。

直到现在,庄冲村的第三条通村公路仍没人管。“王飞要是不胡搞,这路估计早修好了。”一名村民说。

(责任编辑:田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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