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荆州市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江陵某超市制售卤菜的一名男子,因在食品中超标添加亚硝酸钠,被江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这样的处罚让人拍手称快。那么,案件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呢?
2017年5月10号,有群众举报江陵县某超市负责散装熟食制作的叶某,在卤制、加工过程中超标掺入亚硝酸钠,当地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
江陵县食药监局郝穴监管所所长 李显:我们所的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就赶赴了该超市的卤菜加工间,进行了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了一袋已经开封的亚硝酸盐,我们执法人员现场对开封的亚硝酸盐。
执法人员对开封的亚硝酸盐(钠)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正在制售的猪蹄、鸭爪、鸡爪、鸭爪以及卤水进行了抽样并送检。
江陵县食药监局郝穴监管所所长 李显:检验报告显示,送的5个批次的样品,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亚硝酸盐,指标的存在,他的这种行为涉嫌犯罪。
亚硝酸钠的特点是可以增加肉类的鲜度,但由于它是食品添加剂中毒性较强的物质,人体极限摄入量一次最多不能超过0.3g。如果超过这一极限,可能造成人体亚硝酸钠中毒。叶某制售的卤凤爪,经检验,亚硝酸钠的残留量达到了每公斤35毫克,超过国家规定每公斤30毫克的标准。
江陵县食药监局郝穴监管所所长 刘显:亚硝酸盐主要是一个着色剂和保持剂,添加以后商品的色泽,更加鲜艳,让消费者有一种购买的欲望,以及它能延长产品的保质期。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叶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食药部门提醒,对于食品添加剂,商贩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同时消费者应选择正规经营场所购买食品。
责任编辑:谢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