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5/2160—2023)(以下简称“标准”)福建省强制性地方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规范全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推动水产养殖业的高质量发展。
福建是全国渔业大省,水产品总产量居全国第三位,其中水产养殖产量超过总产量的三分之二,水产养殖高质量的发展趋势对水产养殖业尾水治理标准制定提出了迫切要求。
据悉,该标准规定了封闭式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等内容,适用于福建省域内工厂化水产养殖、提水式海水池塘养殖以及养殖水面面积6.67公顷及以上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池塘养殖等尾水排放管理。以下为标准原文。
来源 | 福州日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水产品公众号
编辑 | 黄俐琦
编审 | 刘友智 何聆溪 纪晶
监制 | 田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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