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违规“生鲜灯”大排查行动、违规“生鲜灯”统一清理行动,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拆除改造,防止违规“生鲜灯”问题反弹回潮。
“生鲜灯”一般是通过多组不同颜色的LED灯泡排列组合而成,会遮掩食物原本的状态,例如,让肉类看起来更新鲜、草莓等水果看起来更红艳、黄瓜等蔬菜看起来更翠绿,给食品开“美颜滤镜”,对消费者产生误导。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
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1月起,全省各地将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鼓励经营者选用接近日光原色照明灯具,并不得使用有色光源、不得加盖有色灯罩、不得误导消费者。同时,督促市场开办方定期对入场经营户开展巡查指导。
随着春节临近,蔬果、肉类、水产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进入高峰期,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街头巷尾、偏远乡镇、城乡接合部等区域排查力度,发现一例,整改一例,保障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来源 | 湖北日报 记者 汪子轶 通讯员 王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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