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人可能会觉得,这样的犯罪行为离我们很远,不用在意。可就在前不久,荆州市江陵县的一名男子就在汽车站附近扬言自焚,现场的情况十分紧急。
接到群众报警后,江陵县公安局郝穴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民警了解到,扬言自焚的男子姓刘,是一名客运司机。
江陵县公安局郝穴派出所 民警 雷罡:当时我们赶到现场的时候,刘某还有运管的工作人员身上都有被淋到汽油,刘某情绪比较激动。
由于事发地点距离汽车站较近,现场又围观了大量群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警采取措施,将还在与运管工作人员争执的刘某控制住。
江陵县公安局郝穴派出所 民警 雷罡:避免发生一些紧急情况,民警第一时间将群众进行疏散,并且将当事人带上车辆,就是带离了现场。
放着好端端的客运车辆不跑,刘某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极端行为呢?民警调查得知,事发前一天,刘某开车途径江陵客运站,遇到城区集中整治过路车辆违规上下客行为,运管工作人员对刘某不进站停靠的行为给予了警告。
江陵县公安局郝穴派出所 民警 雷罡:在事发的前一天就因为此事,与运管工作人员发生过争执,并且扬言第二天会对他们进行报复。
当晚,刘某在驾车回家的途中,趁着给客车加油的间隙,私灌了一壶散装汽油。
江陵县公安局郝穴派出所 民警 雷罡:就在加油站里面购买了一壶大概有四升汽油,然后把它放置在自己的车上。
第二天,刘某载着20多名乘客途经客运站,再次遇到运管工作人员检查。刘某心生不满,将汽油淋在自己身上,并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对抗运管执法。
江陵县公安局郝穴派出所 民警 雷罡:当时他的车辆上面大概有二三十名乘客,并且他的车辆所处的位置是一个车辆人员的密集处,一旦大伙被引燃的话,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现场的工作人员和群众意识到事态严重,立即将刘某手中的打火机夺下,并拨打110报警。
江陵县公安局郝穴派出所 民警 雷罡:他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其次他根本就没有考虑到他这么做的一个危害性,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不顾。
目前,刘某已被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考虑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公安机关还将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理。
(责任编辑:曹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