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偏偏有人酒驾被查处后,不吸取教训,继续酒后驾车。11月17日,湖北省高警总队京山大队民警就查获一名二次酒驾的驾驶员,虽然男子极力狡辩都是槟榔惹的祸,但事实怎可抵赖?
11月17日下午15时许,省高警总队京山大队民警在随岳高速公路京山收费站拦下一辆武汉牌照白色别克轿车进行检查,驾驶该车的男子一打开车门,民警就闻到了一股浓烈的酒精味,而男子的眼睛也是红的。民警随即询问男子,男子竟称是因为刚刚吃了槟榔。
吃槟榔能把眼睛吃红了?交警随即对男子进行了酒精含量快测,快测结果提示男子喝了酒。直到此时,男子知道躲不过去才道出了实情,原来当天中午男子喝了一瓶劲酒和一瓶啤酒。进一步的测试显示,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酒驾罚款和扣留驾驶证的严重后果,男子慌了神,在执法岗亭内不停向民警求情。民警对男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核查,查明其真实姓名为谢某,2011年因为酒驾被湖南交警处罚过。随即,民警将谢某带回大队进一步处理。
既然曾经酒驾被处罚,为何不知悔改再犯?在大队执法服务室,谢某称觉得喝点茶,吃点槟榔就可以醒酒,所以酒后2个小时,觉得酒醒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京山县罗店镇老家。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考虑到谢某要回老家送母亲就医,民警人性化执法,为其开具了违法处理通知书,要求谢某找好车辆代驾,并在15日内到大队进一步处理其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田谧)